威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威县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初步设计评审遴选咨询机构的公示
为推进我局项目审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现需要选用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威县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总概算投资7749.35万元。项目单位为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单位为河北胜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改造提升现有道路全长21968米,其中沥青罩面427195平方米,路面翻修23751平方米,便道翻修13155平方米,局部挖补40942平方米,购置安装路灯73基,并配套修补路缘石、路平石、排水等附属设施。项目涉及道路具体为威县晨光大街(北二环至开放路)、振兴大街(北三环至顺城路南)、跨越路(开放路至北一环北)、光明路(西二环至滨河西路)、北一环(世纪大街至腾飞路)、爱国路(世纪大街至晨光大街)、交通大街(开放路至信德路)等7条道路。
二、评审重点:项目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格式、内容和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项目概算是否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取值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遴选形式:最低价法网络竞价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1、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河北省范围内工程咨询单位;
2、具备相应的资信等级和经营范围;
3、申请人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得参加。
五、报价方式
采用单价报价,参与竞价的工程咨询机构在报价时间截至前通过邮件方式参与竞价,竞价邮箱:wxspjps@163.com。本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费最高限价为6000元,申请人就项目评审服务费向委托人报价,且只能报价一次,多次报价或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
六、选定原则
采用最低价法。申请人评审费报价为全部报价中最低价且有能力全面胜任评审评估工作的,为中选机构。(注:出现报价一致情况时,预中选人采取二轮或多轮竞价后,按最低价原则确定中选机构)。
七、有关要求
1、中选申请人须具备提供本项目评审服务的工作能力,且保证评审服务的质量,并对最终形成的评审意见负责;
2、评审费用金额以中选申请人的报价为准,由威县行政审批局支付。申请人报价应包含评审单位评审过程的全部费用,中选申请人不得收取项目单位与评审有关的其他费用;
3、本项目初步设计评审需聘请各专业专家至少1人。聘用的专家应在邢台市相应专家库选取,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等级职务;
4、中选申请人需在接到评审中选邮件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于威县行政审批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中选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开展准备工作,制定会议方案,确定专家人选,组织专家材料预审;
5、申请人要指派熟悉本次评审业务的人员组织会议,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现场出具会议纪要,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需修改的要明确修改意见。最终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或报告结论必须明确,严禁把描述专家组意见的语言当做评审结论;
6、为防止资质挂靠等问题,中选申请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评审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并承诺近年内无工程咨询违法、违规情况;
7、中选申请人放弃中选资格的,须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当日通过邮件书面告知委托人;
8、本项目的委托评审不得转包、分包。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8日09时00分
报价截至时间:2025年12月8日09时00分
垂询电话: 0319-6125003
2025年12月5日
XXX公司
关于参与xxx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咨询机构遴选的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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