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财政局关于运转保障类服务项目经费压减20%的工作要求,经与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宝安中心区及宝安大道路灯设施养护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需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中心区及宝安大道路灯设施养护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750 中标供应商: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 第一条、合同金额 原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7500000.00元/年 ,现按原合同总价下浮20%缩减第三年度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6000000.00元/年,每月按实际养护量支付养护费用,最终每月支付金额仍按考核结果而定。 第二条、项目内容调整 1.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第2.15项在每一个合同年度期限内,乙方至少需更换5个全新的箱式变电站外体、低压测所有配置设施及箱变护栏;以及至少需更换5个控制箱外壳以及控制箱护栏。调整为在每一个合同年度期限内,乙方至少需更换4个全新的箱式变电站外体、低压测所有配置设施及箱变护栏;以及至少需更换4个控制箱外壳以及控制箱护栏。 第三条、工作人员及车辆设备配置调整 1.合同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及车辆设备配置第1项工作人员配置情况:乙方应配备项目管理工作人员2名,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机电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维修工18名(其中负责高压维修的不少于4名);巡查人员(含司机)3名;信息管理人员4名;安全员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调整为乙方应配备项目管理工作人员 2 名,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维修工15名(其中负责高压维修的不少于3名);巡查人员(含司机)2名;信息管理人员3名;安全员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2.合同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及车辆设备配置第4项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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