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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肇高财采投〔2024〕6号)

· 2024-03-07

一、项目编号: GDXT-2023-20

二、项目名称:2024-2026年肇庆高新区市政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大井头莞温路204号汇众中心B栋2层203


被投诉人1:广东祥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78区祥福路南侧鸿景悦园一幢二层写字楼204室


被投诉人2: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2024-2026年肇庆高新区市政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项目编号:GDXT-2023-20)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1、2024年1月25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作出回复。但回复内容简短片面,并未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正面回答。针对某评审专家技术部分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况也未作合理解释。该专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未作调查和回答。2、经投诉人分析研究发现本次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在商务部分得分设定存在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事项2:该事项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三)对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依规另行作出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或肇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 0 24 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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