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刘沟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新采磋商-2025-22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刘沟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625,264.40元 | |||||||||||||||
最高限价:3625264.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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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刘沟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主要内容为混凝土路面及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安装路灯、排水沟、拆除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4、工期:50日历天; 5.5、质量:合格; 5.6、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刘沟村; 5.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得承诺函,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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