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隆政街道路灯维修工程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隆政街道路灯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隆政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隆政街道路灯维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隆政街道范围内
(2)工程规模:海安市隆政街道路灯维修施工,具体详见交易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对隆政街道辖区内路灯进行零星维修,包括:常规照明灯、小电器、电力电容器、中杆照明灯、太阳能板、电池、电缆、电缆终端头、电缆中间头、电缆保护管、配管、拖拉管、接触器、杆上控制箱、防雷接地装置、落地式控制箱、接线井、控制开关、装饰灯、泡沫塑料字、金属字、其他电器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满足交易发起人需求,当各项零星项目累计总额达到人民币 29.00 万元时该合同自动终止。(最终结算价=发包方现场实际签证维修数量*固定维修单价*中标费率)。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HAGXG202506063638(GK002)001001 | 海安市隆政街道路灯维修施工 |
固定维修单价的80.00%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3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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