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5年独流镇智慧路灯托管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5年独流镇智慧路灯托管服务项目、BJCG-TJTT202527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5年独流镇智慧路灯托管服务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对镇域内10条公路的151盏高压钠灯替换为LED灯,灯具的安装及调试,负责后期235盏路灯的维护服务,预算金额307685元(含税)。
1.6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2个月。
1.7 安装周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自然日完成设备到货及安装。
1.8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费用支出类型 | 产品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含税) | 金额(元,含税) |
1 | 灯具(含安装) | 资本性支出 | 80W | 盏 | 37 | 1349 | 49913 |
2 | 60W | 盏 | 114 | 998 | 113772 | ||
3 | 灯具维护费 | 成本费用支出 | / | 年 | 6 | 24000 | 144000 |
合计 | 307685 |
1.9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100%。
1.10 本项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统一折扣报价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序号 | 报价内容 | 单位 | 基准价(元,含税) |
1 | 80W灯具(含安装) | 盏 | 1349 |
2 | 60W灯具(含安装) | 盏 | 998 |
3 | 灯具维护费 | 年 | 24000 |
2.1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
2.3服务地点:天津市静海区。
2.4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
3.2控股及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3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复用: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参选人路灯货物销售(含安装)或路灯节能改造或路灯维护服务类业绩累计金额最少达到30万元(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签订金额为准),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采购订单。
注:(1)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框架协议首页、签署页、金额页、标的页);如提供框架协议,还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业绩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协议内的有效订单/结算单累加金额为准。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4)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3.7资质要求: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的或新取得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8人员要求:
3.8.1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安管人员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扫描件;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③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0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人);
3.8.2施工队伍要求:参选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组有效施工队伍,人员配置详见下表:
施工队伍数量(组) | 每组施工队伍人员(人)(至少含安全员/低压电工/登高人员/非特种作业人员) | 小计(人) |
1 | 4(1/1/1/1) | 4 |
其中:安全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低压电工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低压电工作业;登高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注:施工队伍人员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①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扫描件;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一人多证按照一证计算;③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0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人);④为每位人员配备1套安全防护仪器及用具,单套安全防护仪器及用具,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帽1个、五点式安全带1套、绝缘鞋1双、绝缘手套1副、反光背心1套、工作服1套,不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的人员,则不被认定为有效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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