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 |
崇儒乡移民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已由霞浦县水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行政监督部门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霞浦县崇儒畲族乡 2.2 控制价(估算价):317.89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293.1981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溪西村:主要建设嵌草砖地面262.75㎡,路缘石152m,仿木栏杆78.7m,块石广场地面295.7㎡,挡土墙109m等。东坡村:建设真石漆外立面6632㎡,道路硬化705.7㎡,单臂路灯6盏,花岗岩碎拼地面64.4㎡等。长坑村:建设挡土墙26m,排水沟26m,仿木栏杆46m,DN500管36m等。洋沙溪村:建设太阳能路灯14盏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218.5.222.64 :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以电汇或者转账或者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4)本项目控制价317.8936万元(含暂列金额92008元),K值为8%,发包价为293.1981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3.2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 |
文章推荐: